南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以下簡稱三大目錄)的規定 。
住院醫療中使用的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類藥品,個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報銷 。
住院醫療中使用的甲類診療項目全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比例支付;乙類診療項目個人需先支付10%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丙類診療項目個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內置放材料的最高限價標準為10000元 。
參保居民住院床位費報銷標準,按照一級(含一級以下)醫院床位費12元/日、二級醫院床位費16元/日、三級醫院床位費20元/日的標準執行;低于規定標準的,據實結算,高于規定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個人全額自付 。【南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全市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及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不變,具體如下:
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共30種,分為二類 。
Ⅰ類,8種:(1)惡性腫瘤;(2)系統性紅斑狼瘡;(3)再生障礙性貧血;(4)帕金森氏綜合征;(5)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7)血友病;(8)地中海貧血(含輸血) 。
Ⅱ類,22種:(9)精神病限4000元;(10)高血壓病限4000元;(11)糖尿病限5000元;(12)結核病限4000元;(1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限4500元;(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限5000元;(15)慢性房顫限5000元;(16)心肌病(原發性)限5000元;(17)慢性肝炎限5000元;(18)慢性支氣管炎限4000元;(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4000元;(20)慢性支氣管哮喘限4000元;(21)肝硬化限6000元;(22)慢性腎病限4000元;(23)腦卒中后遺癥限6000元;(24)癲癇限5000元;(25)重癥肌無力限6000元;(26)血吸蟲病限4000元;(27)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限5000元;(28)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形成限5000元;(29)老年癡呆癥限6000元;(30)艾滋病限10000元 。
Ⅰ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統籌基金(含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 。
患多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不含I類和艾滋病),最高限額以核定的所患病種限額累加計算,最高不超過7000元/年 。
所有門診特殊慢性病種待遇納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及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范圍 。
《關于將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救助范圍的通知》(洪人社發〔2016〕367號)規定的我市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按本通知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