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通知原文 太原市中小學招生政策

太原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全市中小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文件要求,太原市教育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要求 。
一、嚴格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1.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 。小學入學按劃定的片區實行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確保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全部免試就近入學 。
2.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主要面向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區域以外戶籍學生(不含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學就讀且有本市小學學籍的外地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和未經網上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選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破壞招生秩序,不得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注冊入學,剩余招生計劃不再補招 。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 。
3.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山西省發改委、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監管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出臺教育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嚴禁將常規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從2022年秋季開學起,全市民辦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的學位(含2022年以前入校的各年級)將由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購買,不再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代收費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正常收取 。各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按要求公開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
4.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籍注冊管理 。市、縣(市、區)教育局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 。普通中小學學籍注冊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晉教基〔2019〕19號)規定的注冊程序和時間,按照“嚴格計劃審核、規范錄取(入學)手續、明確注冊時限、分縣逐校審核”的辦法進行,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名單和學籍注冊名單相統一 。對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一律不得辦理學籍注冊和轉接 。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未接續初中學籍的小學畢業生,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嚴格排查,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書面告知法定義務,嚴防輟學 。學校校長對學生“人籍一致”情況負有第一責任,要定期進行自檢自查,規范管理 。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
5.認真做好學生入學后續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穩妥處置招生過程中的突發問題,確保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全市中小學校要鞏固全面消除大班額成果,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小學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標準進行招生,杜絕產生新的大班額 。學生入學后,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師資,不得分重點班、快慢班、側重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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