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金補助金申領辦理答疑( 二 )


五、自2020年3月起已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如何銜接?
已按照《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沈人社發〔2020〕18號)文件計發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從7月開始,此前核定可領取失業補助金月數不足6個月的,延長至6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執行 。標準為每月516元,同時已經核減的參保繳費年限予以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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