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層次人才適用對象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包括省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高層次人才 。省級高層次人才劃分為特級人才、A類人才、B類人才和C類人才,
適用于
在閩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
現有人才(除引進人才外,其他已在閩就業創業的人才)、
有意來閩就業創業的待引進人才(已與省內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或擬來閩創業的人才),
不受國籍、戶籍限制 。
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范圍 。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實行認期制管理,認期為6年 。
認期自認定單位發文確認之日起計算 。
認期內,高層次人才取得新業績滿足更高層次人才對應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晉級;晉級后,認期重新計算 。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適用對象】認期滿后,若要繼續享受高層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須重新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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