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二條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 五 )


第三十七條住宅熱用戶用于熱費結算的熱計量表發生計量失準的,計量熱費按照耗熱量定額的百分之八十五進行結算 。熱用戶人為損壞熱計量表造成計量失準的,計量熱費按照耗熱量定額的1.1倍進行結算 。
非住宅熱用戶用于熱費結算的熱計量表發生計量失準的,計量熱費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執行 。
第三十八條新建住宅小區首次整體供熱的采暖費由建設單位按照小區整體用熱面積統一向供熱單位交納,建設單位、供熱單位、物業服務人均不得向熱用戶另行收取 。
建設單位應當將首次整體供熱時間在住宅小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
第三十九條住宅熱用戶應當按照政府定價,在11月10日前向供熱單位或者供熱單位委托的收費機構交納熱費 。其他熱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熱費 。熱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 。
熱用戶逾期不支付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二條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熱費,并出具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 。
第四十條因供熱單位原因導致熱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或者停止供熱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退還不達標天數的熱費到熱用戶指定賬戶 。
具體退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等熱用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熱費補助 。
第五章 供熱設施
第四十二條住宅項目供熱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且調試正常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共用供熱設備設施移交有關供熱單位運營維護,有關供熱單位應當接收 。
已經投入使用的供熱設備設施需要移交有關供熱單位運營維護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供熱單位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有關供熱單位應當接收 。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供熱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整改合格后移交 。
住宅熱用戶共用供熱設備設施移交供熱單位運營維護的,維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計入經營成本 。
第四十三條共用供熱設施移交供熱單位運營維護的居民小區,居民住宅已實行分戶控制的,管道井(室)入戶閥門(不含)或者分戶計量裝置(不含)至住宅室內的供熱設施由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其他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未實行分戶控制的,熱用戶的室內非共用供熱設施由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其他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
其他熱用戶的供熱設施管理責任,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
第四十四條住宅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的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時,可以向供熱單位報修,供熱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維修 。
供熱單位維修和服務收費項目內容應當向社會公布,實行明碼標價 。
第四十五條熱計量裝置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并進行周期檢定 。供熱用熱雙方對熱計量裝置準確度發生爭議時,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檢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
第四十六條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其供熱設施及其安全防護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拆除、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標志 。
因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供熱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供熱單位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賠償相應損失 。
第四十七條供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檢查、維護供熱設施,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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