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诔青l居民醫保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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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城鄉居民就醫時,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其中,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設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和統籌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在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再次住院或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不再實行起付標準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指一個醫保年度內的支付限額(原則上以出院日期為準;對跨年度的醫療費用,以自然年度分段結算)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負擔 。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由省醫療保障局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诔青l居民醫保報銷標準】

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一)在一個年度內首次發生醫療費用(含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 。一個年度內起付線累計計算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設起付線 。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5% 。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
(四)貧困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
參保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5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計算 。
(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為3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
(三)參保居民當年度未達到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的,其剩余部分可結轉至下年度,計入住院醫療費用統籌支付額度,參保期間可依次結轉,中斷參保不再結轉 。
(四)參保居民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居民分別按比例分擔: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每日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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