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傷殘鑒定 聊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聊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如下:
申領主體及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 所在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 30 日內 ,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 ,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 , 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 , 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 。
申請材料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
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
職工死亡的 , 提交死亡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 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 , 舊傷復發的 , 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聊城傷殘鑒定 聊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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