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關于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文旅體局、成都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發〔2020〕80 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切實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適用對象
來蓉居住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成都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通知 。
四川天府新區(原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為一個區域,其他區(市)縣分別作為一個區域 。
二、申請方式
(一)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區域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其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二)材料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居住證(地)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與該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該區域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3.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半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4. 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居住證持有人或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三、申請時間
申請人于申請入學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入學申請 。
四、辦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等);
3.申請人與該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該區域的工商營業執照 。
(二)網上審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的工作日,區(市)縣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登記點)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對申請人上傳資料、聯網審核以下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及積分信息 。
2.截止申請當年4月1日前,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6個月的相關材料(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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