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辦理流程

泰安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
辦理流程:
(一)申報 。
每年10月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部署當年補貼申報工作,申報單位按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報單位所在地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駐泰高校直接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 。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資格 。在泰安就業期間,申報補貼人員在我市多個用人單位就業的,由各用人單位分別申報 。
(二)初審 。
各級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通過社保信息系統、電話核查等方式,對上報材料進行查詢核對 。各縣(市、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須于申報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編制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報告,連同《補貼發放匯總表》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
(三)公示 。
審批通過后,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四)資金撥付 。
【泰安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辦理流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研究提出補貼資金撥付方案,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泰政辦字〔2018〕36號)規定程序,由市財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撥付相關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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