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身份證補辦 宿遷市身份證換發指南

辦理條件:
1.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 。
2.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
3.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新證 。
辦理材料:
1.填寫《居民身份證補領登記表》;
2.交驗居民戶口簿 。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證”有效期滿、登記項目變更或“二代證”損壞)
辦理流程:
第一步準備材料:
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居民身份證(舊)
第二步辦理身份證:
審驗材料、提交登記表,拍攝照片、取指紋。
第三步制證:
信息錄入系統,報送上級公安機關制證。
第四步領取身份證:
持《領證通知單》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身份證 受理處領取身份證,并上繳舊身份證 。
辦理地點:
自2019年1月1日起,宿遷市范圍內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換發業務全市通辦本市公民可以到宿遷市范圍內任一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換發居民身份證.
換領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換領登記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費用:
換領身份證,收取工本費20元
溫馨提示:
【宿遷身份證補辦 宿遷市身份證換發指南】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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