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項補助的實施意見

關于樂清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項補助的實施意見
一、特項補助對象的基本條件
具有樂清市戶籍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項補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男方年滿60周歲(配偶須年滿49周歲以上)或女方年滿50周歲;
3.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5.從未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增設檔次等養老待遇 。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 , 由政府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項補助 。
二、特項補助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社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進行資格審核并公示;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特項補助對象的參保情況;
4.市衛生健康局審核、備案 。
三、特項補助發放標準
1.從未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增設檔次的符合條件對象 , 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開始每人每月發放特項補助1400元 , 按月計算 , 每年發放一次 , 以對象提出申請的當年為起點發放 , 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今后特別扶助金政策或標準等情況變化時 , 適時調整特項補助金(由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批) 。
【樂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項補助的實施意見】2.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符合條件對象 , 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限未滿180個月 , 需延遲辦理退休的 , 則自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開始予以全額補助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直至其保險年限滿180個月 。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
四、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 , 在下一次發放特項補助金前退出發放范圍:
1.死亡的;
2.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
3.開始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增設檔次相關待遇等情形的;
4.戶籍遷移到樂清市外的;
5.其他情形 。
五、工作要求
1.各鄉鎮(街道)要統一思想 , 認真組織 , 深入排摸 。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能 , 密切配合 。
2.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嚴格把好申報、審核、公示關 , 切實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項補助認定工作 。
3.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的隨訪 , 及時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難 。
本文件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 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條件的 , 參照本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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