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資格條件 雄安新區什么條件可以落戶

問:積分落戶需要哪些資格條件?
答:積分落戶資格條件包括4大項:
(一)持有雄安新區有效《居住證》,在雄安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申請人應持有雄安新區核發的《居住證》,《居住證》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領 。
申請人應在新區用人單位參加并連續繳納職工養老、職工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各項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且積分落戶申報時繳費狀態正常 。各險種實際繳費記錄計算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 。
屬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在北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視同在新區繳納年限 。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止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55周歲(不含)以下 。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
(三)無刑事犯罪記錄:以公安機關記錄為依據 。
【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資格條件 雄安新區什么條件可以落戶】(四)屬于雄安新區引進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員:指由新區人才工作機構按有關辦法和程序認定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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