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流程圖 清遠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流程

清遠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流程
1.申請 。
申請人憑戶口薄、身份證、勞動合同等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然后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居委會 。
2.受理 。
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 。凡《申請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申請材料不齊全、申請材料上的內容與申請條件明顯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準予受理的,應在《申請表》上簽署受理意見,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當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
3.初審及公示 。
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居委會報送的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就業、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 。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告知理由;初審合格的,將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居住地社區、所在單位、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姓名、相互關系、工作單位、婚姻狀況、住房情況等),公示期為10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 。
4.復審及公示 。
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材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當地公安、不動產登記和社會保險等部門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戶籍、車輛購置、家庭住房、繳納社保等情況進行復審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同時退還申請材料;復審合格的,將申請人相關信息在居住地社區、所在單位、政府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實名的形式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
5.批準 。
【清遠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流程圖 清遠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流程】公示后有投訴舉報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批準為住房保障對象并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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