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泰州戶籍登記私家車要交居住證明嗎?

根據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內容,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對于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注冊、注銷、轉移登記/轉入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非泰州戶籍登記私家車要交居住證明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已實現網絡核驗免提交);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已實現網絡核驗免提交);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
不屬于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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