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材料是什么 廊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廊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材料是什么 廊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材料】(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合法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
租賃雙方當事人需攜帶以上材料原件到房屋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流管站)提出申請 。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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