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經開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用人企業在新引進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3個月內(從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當月起算),應向其工商注冊地同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機構”,見附件3)報備,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報一次,具體時間由各就業服務機構自行確定 。
(二)審核公示 。市、縣(市、區)兩級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收集、審核和保管本地申報材料,并將通過審核的申請對象在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辦公區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期(7日)滿無異議的,方可登記造冊申撥資金 。
【九江經開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申報流程】(三)資金撥付 。由就業服務機構定期匯總并計算所需資金,經同級人社部門復核后,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匯總一次報當地人才辦申撥資金 。所需費用將撥至經辦就業服務機構,再由其撥付用人企業,最后由用人企業負責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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