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良 日本不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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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良債權問題?其它具體措施(1)金融緩和政策1995年以來,日本銀行一直實行超金融緩和的政策,目的在于刺激景氣并減輕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負擔 。
金融緩和政策是政府放寬了管制,使得市場擁有足夠的資金供給,因此,日本銀行將市場上的短期利率調低,大體接近于零 。
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資和減少中小企業破產等方面的作用 。
【日本不良 日本不良文化】(2)實施“早期糾正措施”根據《金融機構等經營健全性確保法》,為盡可能避免嚴重的金融事態的發生,并減輕破產金融機構的處理難度,從1997年開始,日本政府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建立起了早期糾正制度 。
所謂“早期糾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根據自己資本比例這一客觀標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經營方面的行政指導;對于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可發出業務改革和停止營業的命令,要求其盡早采取重建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措施 。
(3)債轉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產業再生關聯法案》中 , 正式規定了債轉股的實施條款,允許金融機構對經營惡化、無力還貸的企業實行債轉股 。
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解除企業的負債,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銀行也可成為企業股東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 。
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轉,認購的股票價格上升 , 還有機會回收已經放棄的債權 。
三、第三階段不良債權的處理措施(2001年以后)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臺后提出“沒有改革,就沒有日本經濟復蘇”,強調要“忍住陣痛”,把解決不良債權問題作為最主要的政策課題,2002年4月,在公布了對11家主要銀行的債權、債務特別審查的結果后,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緊急經濟對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徹底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的經濟結構調整上 , 這標志著不良債權的處理進入新的高峰 。
為此,2002年下半年以來,日本政府相繼宣布實施了一系列金融對策方案,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問題 。
1.制定的新目標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臺接替柳澤擔任金融大臣時 , 明確提出了不良債權的早期處理方案 。
該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 , 大型銀行的不良債權比率(不良債權余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 , 并要求各大銀行將2002年9月前的舊不良資產在兩年內處理完畢,9月以后的新不良資產在三年內處理完畢,以實現不良債權的正?;?。
同時,小泉內閣提出削減不良債權的新方案,這一新方案的內容包括:第一,從嚴掌握遞延退稅資產計算標準 , 要求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達到10%;第二,命令銀行嚴格審查貸款債權;第三,在對大銀行注資所形成的優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償還的部分立即轉成普通股;第四,對日本主要銀行的貸款資產進行新一輪審計,以期發現是否有更多的壞帳 。
2.構筑新的穩定的金融系統小泉政府上臺后,力圖從根本上再造金融機構的體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掀起金融機構重組浪潮對于發生經營危機的少數金融機構,可以讓其他正常的金融機構對其救助或并購 。
一般金融機構也愿意并購處于經營危機狀態的金融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嚴格管制的體制下 , 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濟行動并購處于經營困境的金融機構,不僅可以獲得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援助,而且還可以獲得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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