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 眉山市失業補助金標準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根據《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眉府發〔2015〕18號)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將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80元/月 。按照《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 對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作相應調整 ,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區(縣)及市本級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875元/月調整為966元/月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相應調整 。
二、調整時間
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山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 眉山市失業補助金標準】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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