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二榮軍醫院軍人及其直系親屬醫療優惠政策

廣東省第二榮軍醫院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的醫療優待政策 , 增強退役軍人的榮譽感、獲得感 , 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等政策文件 , 結合我院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一、優待對象:
(一)現役軍人;
(二)退役軍人;
(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配偶、父母(撫養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擔撫養義務的兄弟姐妹);
(四)以上人員直系親屬(指上述一至三類對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
二、優待項目:
(一)住院優待:
1、核算床位費、診查費、檢查費、治療費、護理費、手術費、檢驗費等(不含藥品、醫用耗材費用)醫保結算后自負部分進行減免 , 其中榮立一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減免100% , 榮立二等功的減免60% , 榮立三等功的減免40% , 其他對象減免30%;直系親屬一律減免15% 。
2、每人單次優惠不超過5000元 , 當年累計不超過15000元(不含住院伙食費、護工費);直系親屬單次優惠不超過3000元 , 當年累計不超過10000元(不含住院伙食費、護工費) 。
3、享受最高額度100元的伙食費補助 , 享受價值150元的水果籃慰問一次(每年度連續住院只享受首次伙食費補助和慰問) , 直系親屬不享受 。
4、入院出院每次給予80元車費補助 , 直系親屬不享受 。
(二)門診優待:
1、免普通診查費或專家診金自費部分 。
2、門診(不含藥品、醫用耗材費用)醫保結算后自負部分進行減免 , 其中榮立一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減免50% , 榮立二等功的減免40% , 榮立三等功的減免30% , 其他對象減免20%;對應直系親屬與優待對象減免比例一致 。
【廣東省第二榮軍醫院軍人及其直系親屬醫療優惠政策】(三)體檢優待:
體檢總費用進行減免 , 其中榮立一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減免100% , 對應直系親屬減免50%;榮立二等功的減免60% , 對應直系親屬減免40%;榮立三等功的減免40% , 對應直系親屬減免30%;其他對象減免20% , 對應直系親屬減免20% 。
三、優待憑證:
(一)軍官證、士官(兵)證 , 退役軍人優待證或轉業證、退伍證、殘疾軍人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離退休證(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 立功受獎證件等 。
(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或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
(三)直系親屬提供關聯優待對象的相關證件 , 以及結婚證、戶口本等 。
(四)證件遺失的 , 由戶籍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 現役軍人由服役部隊出具相關證明 。
四、優待服務:
(一)門診設立優待窗口 , 辦理優待相關咨詢、審核、登記、優惠等事項 。
(二)提供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繳費優先和住院優先服務 。
五、不列入優待范圍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病人 。
(二)工傷病人 。
(三)其他不列入醫保支付的情況 。
(四)將有關證件借給他人或使用他人證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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