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做什么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揚州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做什么】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
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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