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眉山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今年,按照國家29號和省14號文件規定,繼續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保障范圍是今年1月1日之后的兩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申領條件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
申領標準
結合我省基金支撐能力等情況,今年我市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按300元/月確定;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按200元/月確定 。
申領時間
失業補助金從申領之月起計算 。【眉山市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眉山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舉例說明,假如:失業人員在某市政策文件下發后,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經辦機構要以申領人申領時的就失業狀態來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發放補助金的計算時間也從申領之月開始計算 。
保障范圍
按國家、省、市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之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仍未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這里重要的時間節點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狀態或新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狀態,必須是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在申領失業補助金時仍未就業的這兩類人員 。
※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去年已申領享受了失業補助金的人員,今年也不能再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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