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區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申請發放指南

一、申請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應當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租賃補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含)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辦理《居住證》連續滿三年以上且有效;
2、在本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社會保險;
3、申請人的年收入不超這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數(目前為44136元);
4、在本市中心城區、新建區、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無房;
5、申請時未享受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
6、外來務工人員指與本市中心城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本市戶籍包含中心城區、新建區、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 。
二、提交材料
1、提供本市中心城區辦理連續滿三年以上的《居住證》及身份證;
【南昌市中心城區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申請發放指南】2、提供含申請當月在本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3、①提供中請人的收入證明;②申請當日及前六個月的銀行卡(折)明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申清當月及前六個月的工資單(條)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提供審請人簽署的關于房產(含已征收、租住公房)、工商登記、婚姻狀況等家庭成員信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書面承諾書;
5、提供申請人簽署的同意對其戶籍、婚姻、就業、公積金、房產、金融機構、機動車、教育、生產經營、納稅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財產等經濟狀況進行核查的聲明及授權;
6、提供申清人簽署的承諾書,聲明是否享受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根據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
三、申請程序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規定執行 。
四、發放標準
無房外來務工人員按照150元人/月發放租賃補貼 。
五、發放方式
租賃補貼資金于每年6月、12月發放(6月份發放1-6月租賃補貼,12月份發放7-12月租賃補貼) 。
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情況、如財政資金不足,則按計劃采取輪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給予保障 。輪候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
本操作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可以根巖本地實際,自行制定管理辦法,也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