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戶口遷移細則 淄博農村地區戶口遷移政策

淄博農村地區戶口遷移政策:
1. 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
【2020年淄博市戶口遷移細則 淄博農村地區戶口遷移政策】2. 居民凡投靠農村區域內親屬的,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含離異、喪偶)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
3. 農村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在學校的),畢業后可申請回原籍落戶 。
4. 農村籍退役軍人退役后恢復戶口的,可以申請回原籍落戶 。
5. 已在城鎮或市外落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的,可申請在就業創業地或農村集體戶落戶 。
6. 由組織選派的機關干部、高校畢業生、農業科研人員到農村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兼職任職的,可申請在農村實際居住地或農村集體戶落戶 。
7.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請投靠農村區域配偶父母 。
8. 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投靠農村區域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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