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商品房備案價格指引 東莞商品房備案價格查詢

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應根據可售樓面地價、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銷售管理成本、應交稅費、合理利潤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并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 。
如經審核發現開發企業申報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經審核確認的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作為該項目在本年內申請辦理預(現)售批次的平均申報價格,開發企業可根據擬辦預(現)售樓棟的情況自行定價,但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銷售價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棟)申報均價相差幅度不超過10%(地面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棟)棟申報均價相差幅度不超過40%),同一幢(棟)單價最高與單價最低的住宅單價相差幅度不超過25% 。
【東莞商品房備案價格指引 東莞商品房備案價格查詢】
通過協議轉讓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其銷售價格定價原則參照招拍掛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其中可售樓面地價按照不高于所在鎮街(園區)上一年度掛牌出讓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樓面地價的90%確定,上一年度無住宅用地掛牌出讓的,參照房價水平相當的周邊鎮街(園區),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掛牌出讓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樓面地價的90%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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