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平遙縣房管局2020年最新消息

關于印發平遙縣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平遙縣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十七屆縣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
平遙縣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016〕281號)“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的總體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晉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及五個細則的通知》(市政發〔2012〕94號)和平遙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遙縣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平政發〔2013〕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保障復核工作職能、流程、時間要求、復核條件及監管機制
已實物配租的公(廉)租住房及已領取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和申報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對象實行年度復核 ??h相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應當按照保障性住房單位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復核工作 。
(一)工作職能分工
縣房產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資料,審核申報對象的家庭住房情況,會同縣低保中心(審核申報對象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查申報對象資格 。
街道辦事處(鄉鎮)及社區居委會(村委)負責申報對象家庭人口核定、收入、財產、住房、婚姻狀況變化等情況核實和配租保障資格初審工作 。
(二)復核工作
社區居委會(村委)受理申請之后,應當就申報對象的家庭人口進行核定、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村委)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初審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一并上報街辦(鄉鎮)審核 。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報對象并說明理由 。
街辦(鄉鎮)應當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加蓋原件審核章 。采取組織聽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村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審核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縣低保中心和房產服務中心 。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社區居委會(村委)并說明理由 。
縣低保中心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 。對申報對象家庭的收入進行審核,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報對象和街辦(鄉鎮),并說明理由,同時送縣房產服務中心 。
縣房產服務中心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對象的房產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縣房產服務中心書面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和申報對象,并說明理由 。
(三)復核條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123. 2元(低于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9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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