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天津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天津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 , 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 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后我市戶籍公民死亡 , 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 , 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 , 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 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 。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 , 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 , 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 , 提供《收養登記證》 , 并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
子女投靠父母
一、受理條件
1、夫妻一方為天津市戶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滿足以上條件的家庭 , 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父母投靠子女【天津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天津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一、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 , 男性年滿60周歲 , 女性年滿55周歲 , 在我市取得居住證滿3年 , 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 , 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 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
二、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天津市居住證》;
5、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請落戶人員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 , 不受子女戶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提供《軍官證》或者《出國定居注銷戶口證明》 。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的 , 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 , 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申報 。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可單獨辦理 , 不要求夫妻同時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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