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職業培訓補貼發放標準 海南技能培訓補貼

海南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職業培訓分為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培訓后以取得的相關證書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依據 。具備職業培訓資質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業、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等各類培訓機構均可承擔職業培訓 。每個培訓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
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省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公布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 。
(一)就業技能培訓
補貼對象:低收入家庭(脫貧監測戶、相對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城鄉低保家庭、城鄉零就業家庭,下同)勞動力、畢業學年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隨軍家屬(經軍隊師旅級以上政治工作部門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下同)、退役軍人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八類人員),以及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的其他人員 。
培訓對象的年齡為16周歲至60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下同) 。
補貼標準:
1.培訓后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15元/人課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 。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工種,依據專項能力考核目錄確定 。
2.培訓后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3.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證書,下同)的,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4.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四級證書,下同)的,按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5.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下同)的,按2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6.培訓后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證書,下同)的,按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7.培訓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證書,下同)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及(職業技能等級五級)以上培訓課時不低于65課時,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課時另行規定 。
【海南職業培訓補貼發放標準 海南技能培訓補貼】(二)創業培訓
補貼對象:八類人員,以及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的其他人員 。
補貼標準:
1.參加創業培訓(SYB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證書應由人社部門頒發,或在人社部門可查詢)的,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2.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擴大企業培訓”(EYB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3.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創業實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取得《創業實訓合格證書》 。證書應由人社部門頒發,或在人社部門可查詢)的,按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上述培訓,培訓課時不低于80課時 。
(三)勞動預備制培訓
補貼對象: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
補貼標準: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30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 。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學員除給予培訓補貼外,可按150元/人·月核定生活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 。
(四)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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