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提取指南 東莞公積金還貸提取規定

一、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東莞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提取指南 東莞公積金還貸提取規定】(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七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 , 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 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 , 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
二、辦理條件
1、業務適用范圍:此類業務僅適用于申請人償還購買住房商業貸款提取(包含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部分提?。┮约巴馐凶》抗e金貸款提取 。住房裝修貸款、購買商鋪、車位、寫字樓及未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不具備獨立產權等住房貸款、信用貸款、消費貸款、行員貸款均不屬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
2、借款合同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須具備完整的貸款要素 , 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證件號碼、借款銀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借款期數、所購住房詳細地址、還款賬號 。如合同要素不完整 , 申請人需先補齊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關資料(如購房合同、房產證、購房發票、借款借據、轉賬憑證等)證明 。申請人因遺失、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 , 可提供經銀行蓋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及借款人《授權書》 , 復印件為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章 。銀行在復印件上加蓋的公章必須與合同簽章頁原蓋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 。
3、業務受理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還貸期間申請辦理 , 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 , 同時存在多筆購房貸款的 , 應選擇其中一筆購房貸款申請提取 。更換貸款(轉貸)按首次辦理 。屬于貸款購房 , 但在還貸期間未辦理 , 貸款已全部結清后才提出申請的 , 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 。
4、申請人范圍: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參與提取 , 所提供的身份證件與結婚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應一致 。因婚姻關系變更或死亡等原因導致提取人信息發生變更的 , 申請人應主動伸張權利 , 向中心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輔助說明 , 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死亡公證等 。
5、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 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
6、提取額度:申請人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 , 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可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 且在貸款結清后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
7、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綁定或資金轉入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代辦此類業務 , 否則 , 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 。符合代辦要求的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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