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高費用補償待遇標準

(一)門診統籌待遇
起付標準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一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300元 。8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增加10% 。

南京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高費用補償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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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診高費用補償待遇
一個待遇年度內,享受完門診統籌待遇后,繼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2600元 。
【南京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高費用補償待遇標準】
南京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高費用補償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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