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結婚登記常見問題 東莞莞城婚姻登記處

1、當事人身份證丟失后是否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答:當事人身份證丟失后可以用有效的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
【東莞結婚登記常見問題 東莞莞城婚姻登記處】2、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要否婚檢?
答: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不要求當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但是,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也可自愿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
3、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需要單位或居委會出證明?
答:不需要 。
4、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內容不一致的,能否辦理結婚登記?
答:《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內容不一致的(身份證號碼由15位升18位除外),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或戶口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 。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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