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紓困解難八條措施全文

為積極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著力支持大朗鎮有效紓解轄區內各類經營主體和群眾面臨的困難問題,努力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促進經濟社會大局穩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
一、減輕經營主體租金負擔 。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企的物業在文件執行期間對大朗鎮轄區內承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租金;已繳交租金的,可順延減免 。倡導動員村(社區)集體物業、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工廠和出租屋業主等,對承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租金,或允許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大朗鎮)
二、降低經營主體要素成本 。文件執行期間,大朗鎮轄區內工商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用水價格下調30%;對住宿和餐飲單位,減半征收垃圾處理費 。疫情期間,對大朗鎮轄區內相關工商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及通訊網絡正常供應,欠費不停 。對文件執行期間產生的用電、用水、用氣費用,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需緩交費用的工商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允許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水務集團、東莞供電局)
三、減輕經營主體稅收負擔 。疫情期間,對大朗鎮轄區內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依法予以核準減免;納稅人為租戶減免房屋租金,按減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核準減免 。對大朗鎮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 。對大朗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申報 。對大朗鎮轄區內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幫助緩解資金壓力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 。對大朗鎮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為12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自由職業者無法按時繳存公積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公積金的,視同正常繳存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對大朗鎮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予以支持,確保大朗鎮總體信貸余額不降,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 。用好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大朗鎮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參照倍增企業標準給予風險補償 。加大科技金融產業“三融合”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力度,對大朗鎮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銀行新增貸款,給予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50%貼息支持,最高補貼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大朗鎮)
六、全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疫情期間,對大朗鎮轄區內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的規上企業供應鏈按需保障,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對大朗鎮轄區內特色產業運轉重點保障,通過設立接駁點等方式,支持相關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小作坊)等逐步恢復生產流通秩序 。對大朗鎮急需的防疫物資,經批準后由市予以保障 。(責任單位:大朗鎮、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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