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相關問題

一、如何界定新引進人才?
答:人才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與申報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具體以繳納社保(在企業繳納五險中任意一險)日期為準 。
二、如何理解碩士、博士學歷者須為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進的人才?
答:碩士、博士學歷者須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入職申報單位的人才,具體以繳納社保(在企業繳納五險中任意一險)日期為準 。
三、本規定所指的應屆畢業生指哪些人?
【2021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相關問題】答:本規定所指應屆畢業生為畢業一年內的畢業生(畢業時間以畢業證為準) 。
四、如何理解本科生須為應屆畢業生的條件?
答:要求申請人在入職申報單位時為應屆畢業生 。
五、 碩士、博士學歷是否要求應屆?
答:不要求 。
六、已領取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的人員能否領取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
答:可以 。
七、申請了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的人員能否申請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
答:本科學歷者只可選擇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與本補貼其中之一進行申請(包含“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本科畢業生) 。
碩士、博士學歷者可以同時申請,需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核減 。
八、境外學歷如何認證?
答:港澳臺地區及國外院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九、如何理解“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
答:申請人需在申報單位連續無間斷地繳納社保 。(例如申請人1-8月在A公司繳納社保,9月無參保記錄,10-次年3月在A公司繳納社保,此情況不屬于連續繳納社保 。)
十、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名稱與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名稱是否需要一致?
答:是 。如不一致則不符合申請條件 。
十一、綜合補貼是補給企業還是個人?
答:個人 。
十二、畢業前在申報公司繳納的社保是否能計算在申報條件內?參保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答:畢業前繳納的社保不可以計算在內 。參保時間從畢業時間次月起計算 。
十三、不同公司的社保是否可累計?
答:不可以 。申請人需要在申報企業工作12個月及以上,并在該企業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 。
(例如:申請人畢業后在A公司工作并繳納社保3個月后離職,在B公司工作并繳納社保9個月,不可累計為12個月,需在B公司繳納社保12個月方可申請) 。
十四、同一集團的兩家公司社保是否可以累計?
答:不可以 。同一集團下屬兩家公司實質上為兩家獨立法人企業,是兩家獨立的企業 。
十五、申報人在2019年之前已經入職到申報公司,后由于公司所屬地變更至松山湖在2019年后首次在松山湖參保是否可以申請本補貼?
答:不可以 。申請人在2019年前已經與申報公司形成勞動關系,不屬于新引進人才 。(例如:申請人2016年已入職A公司,2020年A公司所屬地由其他鎮街變更至松山湖,申請人首次在松山湖參保,申請人不屬于新引進人才 。)
十六、通過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網絡教育等方式取得的本科學歷符合申請條件嗎?
答:不符合 。
十七、申請人是否可以憑在職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補貼?
答:不可以 。
十八、人事檔案須遷入證明的材料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協議》或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 。
十九、可否用公積金或個稅代替社保作為申報條件?
答:不可以 。
二十、“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能否兩份或多份勞動合同累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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