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339號令),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27號)和《關于印發青島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發〔2019〕18號)規定,現就做好生育保險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青島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引產時,符合享受醫保統籌待遇的,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
1.計劃內生育 。女職工因妊娠和分娩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1)早期妊娠檢查 。參保女職工在市內三區及嶗山區、城陽區定點婦幼保健機構或在其他區、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早期妊娠檢查的,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只負擔首次早期妊娠檢查費用 。
(2)中、晚期妊娠檢查 。參保女職工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中、晚期妊娠檢查的 。多次妊娠檢查可在不同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并按規定結算 。
(3)分娩 。參保女職工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 。
2.計劃生育手術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符合生育醫療費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
(二)男職工生育補助金
男職工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享受醫保統籌待遇期間,其未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不符合享受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住院分娩的,男職工按女職工在相應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分娩(順產、難產、剖宮產)醫療費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檢查類、流引產類、住院保胎及并發癥類等醫療費用不納入支付范圍 。
男職工配偶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按現行標準享受住院分娩報銷待遇 。其配偶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金額低于男職工應享受生育補助金標準的,按規定予以補足差額 。
(三)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按照青政辦發〔2019〕18號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中斷繳費的,生育津貼暫停發放 。補繳后,補發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的繳費基數計發;當年度新注冊成立用人單位,其女職工生育津貼以單位當年度首次參保月份至該女職工生育月份為時間段計算的該單位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除全省全口徑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調整或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整的繳費基數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繳費基數調整,不作為生育津貼單位繳費基數計發標準 。
(四)其他
畢業當年度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1年內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軍轉干部、復員退伍軍人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正常繳費次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異地轉移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連續累計計算,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在我市用人單位正常繳費次月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二、關于生育保險經辦
生育醫療費用支付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支付辦法按現行規定及標準執行 。具有生育服務資質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進行妊娠診斷、檢查、分娩、流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對符合規定的聯網結算生育醫療費用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