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賦分標準 寧波海曙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系統

【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賦分標準 寧波海曙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系統】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賦分標準
省級和市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類別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審核評分部門審核形式所需證明材料省級共性指標(100分)年齡(20分)年齡在55周歲(含)至60周歲(含)區間的,得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各區(縣、市)公安部門系統自動評分居民身份證文化程度(10分)高中(中職)學歷及以下得5分;
大專(高職)學歷得8分;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得10分 。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各區(縣、市)教育局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1.2002年(含)前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
2.2003年(含)后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驗證證明 。職業技能(10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五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得3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四級,得5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三級,或獲得初級職稱,得8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二級及以上,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得10分 。
按最高職稱或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計分,不累加計分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1.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及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原件 。
2.涉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和評審表 。如系外地取得,還需提供當地人社部門或職稱管理部門發布的文件 。繳納社保(30分)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每個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系統自動評分居住時間(30分)在本省范圍累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每滿1個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各區(縣、市)公安部門系統自動評分浙江省居住證市級共性指標(150分)就業(10分)在本市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或持有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或流轉土地合同從事農林牧漁生產,連續1年以上的,得10分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系統自動評分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1.勞動合同原件 。
2.營業執照副本 。
3.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住房(20分)居住在企業集體宿舍、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計劃的公租房、住建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城市合法租賃房屋的,得10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共有產權房)的,得20分 。各區(縣、市)公安部門住建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系統自動評分1.企業出具與申請人(配偶)居住證地址一致的集體宿舍證明原件(承租人為配偶,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 。
2.租房協議原件(承租人為配偶,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寧波市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 。
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緊缺崗位(10分)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的《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中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得10分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1.勞動合同原件 。
2.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投資納稅(10分)在本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從事經營活動實際繳納稅收總額(除個人所得稅外)乘投資比例后的金額,每1萬元得1分,最高限10分 。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各區(縣、市)稅務部門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1.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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