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特別通行證辦理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類)
(一)文件依據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有效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交財函〔2020〕3號)和《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轉發交運明電〔2020〕37號文件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的通知》(魯交財函〔2020〕 6號) 。
(二)適用車輛
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如病毒防護用品、消殺物品、體溫檢測器械、檢測檢驗試劑、治療藥品、防治醫療設備、救護車等)運輸車輛 。
(三)辦理方法
運輸企業可向所在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辦理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需求,指導相關企業填寫《山東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調撥單》和《山東省疫情防控應急人員通行轉運單》,報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后,將《山東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調撥單》和《山東省疫情防控應急人員通行轉運單》發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據此提供《疫情防控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通行證實行編號管理,編號為“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新冠防控應急車輛〔2020〕X號”),加蓋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公章后掃描成電子版發給承運企業,承運企業自行打印《疫情防控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隨車攜帶 。
(四)通行原則
持證車輛享受全國范圍內高速公路優先免費通行政策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重要物資類)
(一)文件依據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要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交財函〔2020〕 7號)和《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要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交財函〔2020〕 8號) 。
(二)適用車輛
省內運輸煤炭、油氣、化工、機械設備、農資、進出口貨物、郵政、快遞等重要工農業生產物資的車輛 。
(三)辦理辦法
承運單位或駕駛人自行到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網站下載魯交財函〔2020〕8號文附件表格,隨車攜帶,作為通行依據 。
(四)通行原則
持證車輛省內優先通行,運輸車輛需正常繳納通行費 。
《山東省戰疫情保暢通通行證》
(一)文件依據
《青島市公安局關于辦理青島市疫情防控車輛特別通行證的通知》 。
(二)適用車輛
一是城市日常生活品配送類車輛 。主要包括菜籃子、專業配送,進入蔬菜、果品、農副產品、水產品市場運輸車輛,以及糧油鹽、食品、桶裝水等運輸車輛 。二是企業(市場、倉儲)運輸類車輛 。主要包括企業、專業市場、倉儲基地、危化品運輸等單位用于貨物出入的運輸車輛 。三是報刊、郵政運輸車輛 。
(三)辦理辦法
城市日常生活品配送類車輛向所在區(市)商務部門申請辦理,企業(市場、倉儲)運輸類車輛向所在區(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報刊和郵政運輸類車輛向青島市郵政管理局申請辦理 。各區(市)公安交警部門對商務、交通、郵政部門提供的車輛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各區(市)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通行證,各區(市)商務、交通部門負責領取通行證并發放到申報企業 。
(四)通行原則
【青島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特別通行證辦理指南】持證車輛可在全省不受交通管制限行限制,運輸車輛需正常繳納通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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