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本科生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政策目的
加快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加強本科生引進培養,為東莞在“雙萬”新起點上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制定本辦法 。
二、政策總體目標
堅持“科技創新+先進制造”城市特色,通過實施“創夢東莞”“莞能提升”“莞訓”“才聚莞邑”計劃,多措并舉在人才見習、引進、培養、服務等全鏈條全過程同頻發力,壯大我市本科生群體,推動全市人才隊伍增量提質,強化城市發展人才資源供給 。
三、政策措施概覽
本辦法有關工作措施共四項,分別是實施“創夢東莞”計劃、“莞能提升”計劃、“莞訓”計劃以及“才聚莞邑”計劃 。
四、政策措施介紹
(一)實施“創夢東莞”計劃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給予綜合補貼,促進本科、初級職稱和技師人才來莞創新、創造、創業、創夢 。
1.申領綜合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市,引進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或境外的學士學位),或已具備初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 。引進時間按以下方式界定:
①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或境外的學士學位)的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的人才,引進時間以其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為準;
②以其他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的人才,引進時間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為準 。
(2)申請綜合補貼時已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連續在該單位工作滿6個月并仍在該單位工作(在該單位工作的情況以在該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 。
(3)引進后在我市連續申報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 。
2.綜合補貼標準如下:
2.能力提升培養資助標準如下:
2.優化人才配套服務 。從改進服務方式、組建專業隊伍、優化生活環境等方面提升人才配套服務 。
3.加強港澳青年人才服務工作 。依托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青年人才驛站等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多元服務,并定期舉辦職業規劃、創業培訓、人才招聘等活動,促進港澳青年人才在莞成長 。
五、需說明的內容
(一)有關名詞定義
1.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 。
2.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僅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或可對應相應層級職稱的職業資格 。
3.本辦法所稱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須能夠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網站http://zscx.osta.org.cn/查詢到 。
(二)有關時間界定
1.本辦法所稱的具有或取得相關學歷(或學位)的時間,以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上的落款日期為準 。
2.本辦法所稱的具備或取得相關職稱的時間,以相應職稱證書上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日期或考核認定通過日期為準 。
3.本辦法所稱的具備或取得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時間,以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的批準日期為準 。
4.本辦法所稱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的時間,以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 。
(三)用人單位界定
對本辦法有關政策待遇申請人的用人單位進行認定時,用人單位與其設立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以及同一用人單位設立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不同分支機構,均認定為不同的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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