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重慶生育險最晚幾個月報銷

【重慶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重慶生育險最晚幾個月報銷】一、重慶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分娩或者終止妊娠后的90日內 。
參保人或委托人就在參保人分娩或終止妊娠后的90日內持相關報銷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辦理報銷 。在重慶市內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費用在醫療機構進行聯網報銷,參保人或其委托人需按前述規定時間持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辦理生育生活津貼的領取 。具體辦理情況可以咨詢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 。
二、報銷范圍
生育保險執行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其中醫療保險規定需個人先部分負擔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
參保職工因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限額方式支付,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支付,超過限額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
參保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過限額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 。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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