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材料 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就醫指南

【沈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材料 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就醫指南】辦理材料及流程
(一)在校學生
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可選擇按年申報繳費;也可自愿選擇按照參保(或續保)當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在校學習期間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
新參保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困難家庭學生還需提供《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沈陽市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
重殘人員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孤兒還需提供《兒童福利證》(市兒童福利院孤兒也可開具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
本市城鄉低保及低保邊緣戶學生(含在外地就學)享受我市醫療救助待遇,外市貧困學生在我市就學的,在其原戶籍地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
(二)新生兒及準新生兒
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
母親懷孕28周后持《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孕婦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為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
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持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
以準新生兒身份辦理參保的未成年人,在辦理下一年度續保手續時,必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區醫保局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業務后,才能辦理參保業務 。
(三)其他人員
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及孤兒至區、縣(市)民政部門辦理參保業務,
重殘人員及除在校學生外的其他城鎮居民到所在社區辦理居民參保業務 。
在社區辦理參保業務的居民提供《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重殘人員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
注:
1.外地戶籍的成年人辦理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參保業務時還需提供其在我市的《居住證》 。
2.非本市戶籍的成年人及外市后遷入本市的成年人老年人在辦理參保業務時需進行二代身份證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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