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關于組織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一、總體要求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四方責任”(產權人主體責任、使用人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底數和隱患問題清單,邊排查邊錄入邊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問題整治,消除重大隱患;力爭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
二、排查整治范圍
排查整治覆蓋泰安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盲區 。重點突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和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聚焦“四無”自建房(無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結構、加高加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于生產經營特別是改建改用為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以及臨近使用年限的老舊自建房 。
三、排查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 。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
(一)基本信息 。自建房地址、產權人(使用人)、層數、高度、面積、建造年代、結構類型、設計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設防、安全鑒定等信息 。
(二)安全狀況 。房屋周邊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有無抗震構造措施,有無變形損傷、墻體裂縫、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問題,是否存在結構嚴重損壞、可能失穩失載、影響使用安全等狀況 。
(三)使用情況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結構、加高加層等改擴建行為,是否違規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落實場所安全要求 。
(四)合法合規情況 。土地性質,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審驗、竣工驗收等手續 。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鞏固、邊提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壓茬推進 。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 。在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礎上,鄉鎮(街道)組織排查初判,“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建立排查臺賬 。
2.復核評估 ??h級(部門)對照排查內容,逐樓逐棟逐戶梳理隱患問題,分級分類建立隱患問題臺賬 。
3.安全鑒定 。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統籌組織專業力量,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托鑒定機構開展安全鑒定,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
4.嚴格管控 。排查初判和復核評估應有專業力量參與,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依法依規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
(二)實施分類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
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責任 。依據鑒定結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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