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如何治理

【天津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如何治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嚴禁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是違法的行為,并承擔違法上路行駛的責任 。
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路面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牌照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對來路不明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依法查處 。

天津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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