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異地戶口遷入 南京辦理跨省戶籍遷入指南

在南京的申請人只需向南京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 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 , 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 。
適用地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轄市) 。

適用事項
1、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2、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
3、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
【南京異地戶口遷入 南京辦理跨省戶籍遷入指南】4、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
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 , 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 , 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
2、遷入地準遷
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 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出地公安機關 , 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
3、遷出地審核
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 , 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 , 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
4、遷入地審核
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 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
5、注銷原戶口簿
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 , 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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