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買房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太原購房落戶需要什么手續

購買二手房落戶 , 應在原住戶戶口遷移出其住房后 , 可辦理購房遷入申請;
持有網簽購房合同 , 需實際入住 , 并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實開發商或物業是否已為房屋辦理備案手續 , 如已經備案可以落戶 。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太原市買房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太原購房落戶需要什么手續】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收據)或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復印件;
4.申請直系親屬隨遷的 , 出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 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證明或聲明 。
注: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 , 小產權房不予登記戶口 。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 , 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 , 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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