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領取指南

喪葬補助金是指對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的一次性補助,具體如下:
一、領取對象
在享受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的指定受益人、繼承人
二、領取標準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死亡當月當地的15個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領取指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喪葬補助金:
(1)死亡前已停止享受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服刑期間死亡的;
(3)從事違法活動死亡的;
(4)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領取材料
申領喪葬補助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1)喪葬補助金審批表
(2)死亡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經在公安部門辦理戶籍注銷的只需提供戶籍注銷證明;
(3)火化證明,非強制火化區不能提供火化證明的,提供醫院或行政村(社區)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4)承諾書;
(5)提供指定受益人、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
指定受益人、繼承人應在待遇領取人員去世后的一個月內到待遇領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辦理待遇停發手續并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個人因延遲申報導致多領養老金的,在喪葬補助金中扣回多領的養老金 。
四、領取地點
死亡人員待遇領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
五、領取流程
(1)申領
指定受益人、繼承人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死亡人員待遇領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申領 。
(2)初審
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申領資格及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匯總表》,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行政村(社區)公章后,連同申領材料于3個工作日內一并報送至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以下簡稱“鄉鎮(街道)人社站”) 。
(3)復審
鄉鎮(街道)人社站對申領資料進行復審,確認無誤后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匯總表》(,加蓋公章后連同申領資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報區縣(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
(4)發放
區縣(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資料進行終審,確認無誤后,根據申領匯總表將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余額資金發放至死亡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待遇發放的存折(卡)中 。
(5)存檔
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人社站將申領匯總表予以備份存檔,區縣(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申領表、承諾書、匯總表、證明材料(火化證明、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參保人員和指定受益人、繼承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予以存檔 。
喪葬補助金只能通過銀行發放至死亡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待遇發放的存折(卡)中,不能以現金形式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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