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公寓申請的條件 南京浦口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南京浦口人才公寓保障對象
南京浦口區人才公寓保障對象主要為在浦口區區屬事業單位或在行政區內注冊并生產經營的企業全職工作人員 , 或在浦口區自主創辦企業的各類人才 , 具體如下:
1、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 主要包括:兩院院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萬人計劃”人才;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省“雙創計劃”人才、創新團隊成員、產業教授、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養資助對象、博士集聚計劃人才;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市“321計劃”人才;區“653計劃”人才等 。
2、專業技術人才 , 主要包括:教育局認定的名師;衛生局認定的名醫;其他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人才 。
3、青年創業人才 , 主要包括:非浦口籍持《南京市大學生創業證》高校畢業生(含海外留學人員) , 并在我區初始創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
4、其他各類人才 , 主要包括:符合浦口產業發展導向的各類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新就業大學畢業生 , 以及重大研發機構、高成長性企業和文化創意等高端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引進的具有博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急需緊缺人才 。
南京浦口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 由區人才辦負責認定 ,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創業類人才創辦企業已完成工商注冊、為員工繳納社保等手續 , 個人投入企業實收資本足額到位 , 每年在浦口實際工作日不少于90天 。
2、創新類人才與引進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 , 并在浦口區繳納社保或個稅 。
專業技術人才 , 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技術骨干教師 , 由區教育局負責認定 , 須為我區事業單位正式在編教師 , 具備地市級以上骨干教師稱號 , 并符合區教育系統其他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 。
2、專業技術骨干醫師 , 由衛生局負責認定 , 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以上學歷(學位) , 并符合區衛生系統其他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 。
3、其他專業技術人才 , 須具有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條件 。
青年創業人才 , 由區人社局負責認定 ,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非浦口戶籍 , 持有《南京市大學生創業證》的企業法人;
2、在我區初始創業 , 持有我區企業營業執照并正常納稅半年(含)以上 。
其他各類人才 , 由區人才辦負責認定 ,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學以上學歷 , 本科以上學位;
2、與引進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含柔性引進);
3、已在浦口區連續繳納個稅或社保3個月以上并仍在繳納;
4、所在企業由本辦法所認定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創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區有私有產權房屋的且面積超過人均17㎡的(租賃補貼標準為人均17㎡ , 江蘇省小康標準為人均32㎡) 。
【南京市人才公寓申請的條件 南京浦口人才公寓申請條件】2、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區已經承租公租房的且面積超過人均17㎡平方米的(租賃補貼標準為人均17㎡ , 江蘇省小康標準為人均32㎡) 。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
4、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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