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單位欠繳失業保險費處理辦法

用人單位欠繳失業保險費:
1、中斷繳費:
用人單位在和職工存續勞動關系期間 , 由于用人單位原因中斷繳費的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補繳;用人單位拒不補繳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相應待遇的 ,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欠繳:
①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 并自欠繳之日起 ,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 ,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天津用人單位欠繳失業保險費處理辦法】②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 并自欠繳之日起 ,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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