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天津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政策


最新 天津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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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01、補貼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 , 在津首次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 下同)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帶動1人及以上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 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畢業離校2年內的畢業生;
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
在本市涉農區創業的返鄉入鄉人員 。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申請時企業法人及職工應為正常繳費狀態,下同),給予3000元創業補貼 。
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先行申領1500元補貼 。
03、申領程序
申請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最新 天津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政策】①《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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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 , 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 , 形成審核意見并告知申請人 。
撥付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應于審核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
04、有關事宜
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在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分配因素進行統籌安排 。
一次性創業補貼只能享受一次 , 與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不能重復享受 。
市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全市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經辦指導、統計分析、督導監管等工作 。各區人社局負責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宣傳、具體經辦、跟蹤檢查等工作 。
對創業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 , 由區人社局追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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