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溫州鹿城首批職工政策性優惠住房產權限制政策

2022溫州鹿城首批職工政策性優惠住房配售產權限制
本辦法所購住房為申購人以優惠價購買的不動產,在規定期限內,產權部分限制 。申購人以優惠價購得的不動產,原則上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移(含夫妻間轉移,繼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抵押貸款除外);10年內確需轉移(繼承除外)或抵押(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抵押貸款除外)的,購房人(即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下同)需按用人單位贊助金額加利息(按申請當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結算,下同)、區政府配套優惠金額加利息,分別向用人單位、區政府退還贊助和優惠資金;購房合同簽訂10年期滿,該不動產權利人自動取得完全處分權,可以正常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

【2022溫州鹿城首批職工政策性優惠住房產權限制政策】上述產權限制條款應記載在購房合同中,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購房合同,將上述產權限制條款及購房合同簽訂日期記載在不動產權利證書附記欄內 。該類不動產如需在10年內轉移(繼承除外)的,需購房人提供已退還用人單位贊助金額加利息、區政府配套優惠金額加利息到指定賬戶上并提供已退還的相關憑證,以及鹿城區城市發展集團、區財政局聯合出具的確認函件后,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刪除不動產限制附記內容)手續;10年期滿的,購房人可以直接單方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刪除不動產限制附記內容)手續 。10年屆滿期間,購房人亡故的,可由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文書直接單方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并延續記載原不動產證附記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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