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安居租房補貼申請材料有哪些 張家港人才安居租房補貼申請材料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 。
(1)創新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連續6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需打印申請人的所有社保繳交記錄,截止月份為申請人申請之日的前2個月份),不在本市參保的需提供在申請單位連續6個月的個人薪金納稅記錄;
②全日制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創業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所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含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信息);
②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申請人在我市租房的證明材料 。
(1)申請人自行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須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稅務部門開具的租房發票;
(2)申請人租住在用地與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我市用人單位集體宿舍,須提交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3)用人單位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轉租給申請人的,須提供用人單位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同時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符合本市專項人才計劃的人才無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5.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張家港人才安居租房補貼申請材料有哪些 張家港人才安居租房補貼申請材料】尚未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認定通過后方可申請人才安居租房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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