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黃卓等:基金投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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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基金行業一直存在著“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的現象,隨著基金投顧業務的推出 ,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未來,希望可以通過基金投顧業務更好的改善投資者的投資體驗 , 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素養,提升投資者的投資獲得感 。
本文作者系盤古智庫學術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黃卓,富國基金首席基金投資分析師沈紹煒 , 文章來源于《證券市場周刊》 。
本文大約2800字,讀完約7分鐘 。

【解讀】黃卓等:基金投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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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標志著中國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正式啟動 。
截至2022年6月底,共有60家機構獲批投顧試點資格,并已經有43家機構開始了基金投顧業務 , 其中包括20家基金及基金子公司、20家券商和3家第三方銷售機構 。經過兩年多的發展,截至2021年底,試點機構服務客戶367萬,基金投顧管理資產約980億元,根據2022年中報顯示,目前至少有三家券商的基金投顧業務規模超過100億元 。
雖然,基金投顧剛剛處于起步階段,但是試點效果初步顯現 ,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一是投資者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不斷增強 , 服務居民財富管理功能日益增強;二是試點機構買方中介作用初步發揮,買賣雙方制衡機制促進基金行業良性發展;三是為市場帶來更多長期、專業、增量資金;四是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規范化發展內生機制初步形成,制度體系正加速完善 ?!?br /> 一直以來,基金行業一直存在著“基金賺錢 , 基民不賺錢”的現象 , 隨著基金投顧業務的推出 ,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未來,希望可以通過基金投顧業務更好的改善投資者的投資體驗,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素養,提升投資者的投資獲得感 。
為什么要推出基金投顧業務?
在過去中國市場的投顧業務模式,主要以“賣方投顧”為主 , 投顧服務機構主要包括銀行券商第三方銷售機構等主要靠采用收取“代銷費用”的收費模式,在基金銷售或保有的過程中,抽取產品機構一定的傭金提成包括申贖費和管理費等 。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報2022》的數據:截至2021年末,中國公募基金各個銷售環節產生的費用合計高達1910億元,而基金公司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剔除尾隨傭金后)僅為1020億元 。
【【解讀】黃卓等:基金投顧的價值】以此分析,銷售機構在銷售環節提取的基金交易費用幾乎為對基金公司核心投研能力所支付報酬的兩倍 。這樣的收費模式從而決定了基金銷售機構只有頻繁讓客戶進行交易才能收取更多的傭金,也導致了基金銷售機構“重首發,輕持營” , 重視短期激勵的銷售行為,忽視了投資者的長期投資回報 。
另外一方面 , 很多個人投資者由于缺乏投資經驗及相關的金融知識,容易產生過度自信、交易頻繁、持有時間短等非理性投資行為,從而也更容易導致虧損 。
基金投顧業務的推出,就是希望改變過去的“賣方投顧”模式,讓基金銷售機構的投資建議以“為客戶實現最大利益”為核心 , 做好投資者投資陪伴服務,引導客戶進行長期投資理財規劃,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 從而改變“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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