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2023春節期間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2023春節期間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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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我區春節期間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引導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保障廣大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 , 現就春節期間設置我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三時 。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 日至2月5日的6時至23時 。
二、燃放種類
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
三、燃放區域設置
(一)各鎮(街道)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由轄區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并對外公布 。各鎮(街道)要統籌相關職能部門 , 選定合適燃放區域,對相應區域采取必要安全隔離措施 , 落實人員、車輛分流等工作;安排職能部門、村(社區)等工作人員 , 綜合協調落實現場安保工作,確保燃放區域、燃放時段現場平安有序 。
(二)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3.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重點防火區;
8.飲用水源保護區 。
四、違規處罰措施和舉報辦法
(一)處罰措施 。
1.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 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 , 處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2.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 , 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 , 可以并處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二)舉報辦法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應予以勸阻 。經勸阻無效的,有權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部門舉報 。經查證屬實的,按有關獎勵辦法視情給予舉報人獎勵 。
舉報電話:
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2350(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12315(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問題)
119(火警電話)
五、注意事項
(一)不得采用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
(二)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
(三)合法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過 25公斤的煙花爆竹 。
(四)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
(五)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
六、生效時間
自 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3年2月5日 。
七、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做好禁放區域的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職能分工,全面排查整治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等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出租倉庫房屋、廢舊廠房、封閉式院落、廢棄養殖場、農貿市場等可能出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場所;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各級公安機關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兩法銜接,行政案件由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治安和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要做好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前期收集固定,及時移交案件并配合做好相關取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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